珠珊镇洞头村委“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9-05
珠珊镇洞头村委“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省、市、区、镇《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促进我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在全镇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
一、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包括村两委及各村小组。重点对象为村“两委”主要成员和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处事不公
1.在社会保障、住房保障、选人用人、项目扶持、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2.在基层行政执法领域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野蛮执法、乱收乱罚等问题。
3.基层党员干部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问题。
(二)以权谋私
1.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问题。
2.在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中巧占掠夺、侵占挪用、损公肥私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违规收费、收受“回扣”等问题。
(三)作风不实
1.在基层行政服务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人员态度生冷、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问题。
2.服务企业过程中不落实优惠政策、不履行招商承诺等问题。
3.在土地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蒙受损失等问题。
4.政务、村务不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整治步骤方法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共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综合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四、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处事不公
(一)在农村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项目扶持、救灾款物分配、民政救济、低保评议、贫困户走访等方面
1.程序不公开不规范;
2.故意隐瞒实情,编造上报虚假信息;
3.不执行回避制度;
4.在办事过程中对亲友与普通群众两种态度、两把标尺,徇私情、讲私交,对亲友“特事特办”,甚至规避或违反政策“开绿灯”。
(二)在选人用人方面
5.大搞“职业世袭”“近亲繁殖”,俨然成为“家族产业”“独立王国”;
6.搞内部照顾,违反规定为亲友量身定制“萝卜岗位”;
7.相互帮助对方亲友进入单位或安排岗位,“换手挠痒痒”;
8.违规发展亲友为党员,在村(社区)“两委”选举中大搞拉票贿选。
(三)在基层行政执法方面
9.滥用职权,搞选择性执法,甚至纵容包庇或公报私仇,办“关系案”、“人情案”;
10.执法犯法,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时,未经协商同意,强拆民宅、强占农地;
11.在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才办事;
12.野蛮执法,执法方式粗暴,随意言语辱骂,滥用强制措施;
13.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随意性强,看人、看心情定罚款,导致“同错不同罚”;
(四)扰乱经济发展环境方面
14.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阻工。
以权谋私
(一)在扶贫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5.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编造工程项目等方式,骗取各种惠民专项资金,或报销虚假发票开支装入个人腰包;
16.欺上瞒下,坐收坐支,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截留、挪用惠民专项资金;
17.在执行惠民政策时,以帮助群众争取到补助为由,逼迫群众上交各种“回扣”“手续费”“辛苦费”,克扣、私分群众惠民款;
18.破坏财经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大肆贪污惠民专项资金;
19.瞎指挥、乱决定,滥用、乱用惠民专项资金,甚至随意挥霍,造成资金浪费。
(二)在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方面
20.把集体资产当成自家“钱柜”,随意借取挪用,用于个人开支;
21.内外勾结,共同贪污侵占集体资产;
22.在处置山林、土地、房屋设施等集体“三资”时,大搞“一言堂”,不经群众同意,擅自低价售卖、出租、转让、发包,从中渔利;
23.在租售集体资产时签订“阴阳合同”,明面暗地两个价,从中私吞差价;
24.在征地拆迁中不落实安置补偿政策,私自截留补偿款,甚至压低补偿标准吃差价。
(三)在基层筹资筹劳等方面
25.违反自愿原则,不结合实际,把非公益事业纳入群众筹资筹劳范围。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26.向农民“搭车”收费或强制摊派费用,强行代扣惠民补贴;
27.强制摊派各类报刊杂志,不结合实际,不讲究实效,给基层造成负担;
28.强行要求企业加入所谓“行业协会”并缴纳会费,或强行推销指定产品;
29.不及时给付聘用人员工资酬劳,或者随意克扣、变相罚没;
(四)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
30.在教学设备和教材辅助资料、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学校或医院与供应商勾结,收受“回扣”;
31.学校以补课费、延时费等形式违规收费;
32.学校以家长委员会同意、学生自愿等名义违规收取各种费用;
33.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者介绍学生到校外营利性辅导机构,从中拿“回扣”;
34.教师违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违规收取学生“家教费”、“补课费”;
35.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相勾结,开大处方、贵处方获取“回扣”,出卖“统方”谋取非法利益;
36.医务人员推荐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私下收取药店“回扣”。
作风不实
(一)在基层行政服务领域
37.不按要求简政放权,或者明放暗不放,行政审批程序繁杂、因权设卡、前置条件众多、审批时间冗长;
38.工作作风散漫,消极怠慢工作,办事拖拉,效率低下;
39.服务态度恶劣,对办事群众“生、冷、硬、横”,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甚至随意训斥群众;
40.该办的不办,该批的不批,甚至故意刁难,要求群众提供各种“奇葩证明”;
41.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和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内容不详细,办事程序不透明,让群众“两头跑”“多头跑”;
42.缺乏责任担当,怕冒风险,甘当懒官、庸官,贻误发展机遇。
(二)在服务企业、招商引资方面
43.在招商引资时说得天花乱坠,一旦企业入驻后就在落实优惠政策上打折扣、玩花样;
44.对以前的招商承诺随意变更或否认,“新官不理旧事”,推诿扯皮、拒不兑现;
45.服务企业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对企业遇到的征地拆迁、企群矛盾、治安纠纷等问题“踢皮球”“打太极”,不愿协调解决。
(三)在土地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方面
46.在征地拆迁中对补偿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数量清点不细致,致使发生多报、冒领、套取补偿费情况;
47.在土地审批中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地价评估、擅自批准用途改变和调整容积率等;
48.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放松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
49.对项目建设情况监管不到位,甚至包庇纵容、监守自盗,在一些项目中入暗股或进干股,做“幕后老板”、“隐形股东”。
(四)在政务、村务公开方面
50.政务、村务不公开,或者搞半公开、假公开。公开内容避重就轻,公开形式单一,不按规定时间公开,损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1.不落实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主动接受群众询问,不征求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批评建议当作“耳边风”。
集中整治监督栏
1、新余市集中整治监督举报